巩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巩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就“芝田路口电子警察及信号灯、标牌标线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巩财招[2014]17号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巩义市芝田路口电子警察及信号灯、标牌标线工程项目
2、招标人:巩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3、采购代理:巩义市政府采购中心
4、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报名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无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技术和设备供应能力;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年检合格),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内容的生产、安装和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3、投标人必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施工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外省投标人必须在河南省内设有经工商部门注册的正式售后服务机构并需提供进豫备案登记证;
5、投标人必须具有IS0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报名需提供以下检测报告原件:
6.1 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以GB25280-2010《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为依据的协调式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6.2 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以GB14887-2011《道路交通信号灯》为依据的道路交通信号灯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6.3 具有标线涂料(白色、黄色)检测报告(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7、近三年完成过至少三个100万元以上的交通设施工程并具有验收报告。
8、具有公路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
2014年3月6日至2014年3月12日(每天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报名地点:巩义市财政局701室(新华路85号)
六、报名资料: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人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生产商或总代理的授权书、检验报告、业绩。(查看以上原件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巩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037885399
招标代理机构:巩义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0371-64362571
巩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