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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检察院视频监控系统项目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2014-03-17 来源:湖南郴州政府采购网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其监控系统(招标编号:XY-HW-20140021)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采购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视频监控系统项目政府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要求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法供应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要求投标人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3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及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的原件(加盖公章)
2.4要求投标人提供经有效的《社保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近期(2014年的)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
2.5要求投标人提供湖南省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单位贰级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2.6要求投标人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摄像机、硬盘录像机、笔记本、台式电脑)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2.7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2年度(或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
2.8非法人代表参加投标则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 3  17 日起至2014 3  31 日,每日上午8:30时到12:00时,下午14:30时到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郴州市燕泉南路10号中天大厦502)持购买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财务审计报告、资质证书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代理公司留存)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2014 4  8  15  00 分(北京时间)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分中心(财政培训中心七楼)(开标地址)公开开标,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5、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郴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 郴州市人民东路
电话:0735-2280118/18007355118              联系人: 何良针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郴州市燕泉南路10号中天大厦502 
联系人:   赵武                             电话: 18873582143/0735-2177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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