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政府办公厅监控系统采购项目补遗文件
本文件为2013-12-5407-Z02《长春市政府办公厅监控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的修改及澄清,投标供应商应以修改及澄清后的招标文件作为最终依据。
1、采购文件中采购人应具备的条件中取消“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三级(含三级)以上”要求。
2、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变更为:2014 年 4 月 8 日 上午9:00 时至上午09:30 时; 开标时间变更为:2014 年 4 月 8 日 上午09:30 时。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