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62014080106 建筑工程|
1.招标条件
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业务用房弱电工程已由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锦发改发[2012]355号,项目业主为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弱电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业务用房弱电工程。
2.2建设地点: 锦州市凌河区百股河以东,解放东路以北,SK信源农副产品物流园内。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5质量标准:国家标准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同时具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一级资质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机电工程或相关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国家注册建造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3具有符合规定的A级及以上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如你方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资格证明(国家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身份证件(以上全部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到辽宁凯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凌南西里791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和其它相关资料。时间为2014年3月24日至2014年3月28日,每天8:00 时至 17 :00时。
4.2 招标文件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保证金12万元人民币(电汇或转账支票),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4年4月14日9时3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开标时间为2014年4月14日9时3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本公告内容如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
联系人:赵主任
电 话:0416-218230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凯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绿景湾
联 系 人:佟爽
电 话:0416-3727777
传 真:0416-3895678
邮 箱:lnkllnkl@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