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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石城县办公设备、相机、空调及监控系统项目的定期询价采购公告

2014-03-27 来源:江西招标信息网采购
【定期询价】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石城县办公设备、相机、空调及监控系统项目(编号:GZMC2014-SC-D010)的定期询价采购公告
 
根据石城县政府采购办批复,我公司现就石城县办公设备、相机、空调及监控系统项目进行定期询价采购,邀请有相应资质和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供应商根据定期询价文件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满足要求的货物。采购项目要求如下:

(一)项目编号:GZMC2014-SC-D010

(二)项目内容: 详见《政府采购询价报价表》

(三)响应供应商须知:

1、定期询价文件的购买:2014年3月26日2014年3月30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在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石城办事处购买,询价文件工本费1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2、递交响应文件及响应时间: 2014年03月31日(星期一 )15:00前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项目收取响应保证金壹仟元 整(以现金打包方式:密封,并加盖公司公章),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一个月后无息退回。

2、响应供应商可以分品目响应,也可以全部响应,并可以分品目成交,但所投品目必须完整,每个品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该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响应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报价仅限于人民币,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响应供应商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货款、税金等所有费用。响应供应商的报价不能超过单位采购预算,否则不予授标。

3、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原装、正宗的产品,并随机附产品原产地证书、合格证、序列号及其他相关的资料。响应供应商需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具体参投产品技术参数;如有技术偏离,则必须不低于采购方的技术参数要求,未附具体参数以无效标处理。

4、质保期按生产厂家统一标准执行(若采购人另有要求,以政府采购询价报价表中内容为准)。

5、采购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二天内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

6、交货地点和时间: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送达采购人。

7、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并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8、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凭《成交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由采购单位付款。

9、响应文件包括:

①承诺书;②政府采购询价报价表③偏离表、响应供应商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响应供应商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④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书。

10、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正本1本,副本2本,响应文件一律采用A4纸张。装订成册入袋后密封并加盖公章,袋外应写明响应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响应文件密封及制作不规范,不予受理。

11、确定成交供应商由询价小组进行。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上分品目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出现服务、质保、交货时间、最低报价等均相同的情况,将组织最低报价的响应供应商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 12、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遵循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通行规则。 13、有关此次采购事宜,可咨询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石城县东城区清华苑B栋2号三楼 (新移动大楼正对面三楼)联系人:刘 美 涵联系电话(传真):0797-5791556  18279750619 电子邮箱:sczb5791556@126.com 文件下载:D010文件.doc 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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