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2014-03-28 17:47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四川藏区藏传寺庙广播电视覆盖工程 | ||
采购项目编号 | 川政采招[2013]330号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 | ||
公告类型 | 征求意见公告 | ||
公告发布时间到公告截至时间 | 2014-03-28 09:30 到 2014-04-08 17:00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 ||
项目包个数 | 1 | ||
各包采购内容 | 附件 |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签订合同的权利;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13年社保缴纳证明及纳税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投标人提供的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 8.投标人需提供资质证明彩色扫描打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打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等;打印件须加盖公章;因打印件模糊造成的误解,由投标人负责; 9.投标人需提供供货承诺书:承诺在中标并签订合同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供货,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鲜章; 10.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必须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原国家广电总局)的入网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11.所投电视机必须属于国家《财库[2014]6号》文件规定的《第十五期》节能清单中产品,并获得《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需列出产品所在《第十五期》中文号、页码,复印该页附在投标文件中,并提供《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12.所投电视机制造厂家授权书原件,投标电视机必须为同一品牌; 13.投标人需提供供货承诺书:承诺在中标签订合同45个工作日内完成电视机供货,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和电视机制造商鲜章;必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工程; 14.以上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做无效投标处理。 15.供应商家数计算。投标产品(电视机)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个投标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以符合招标文件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16.投标产品(电视机)最多授权两个型号给两家投标商参与投标,授权多于两个型号时,以符合招标文件最低报价的两个型号的授权投标商为有效投标商。 17.标书中加“★”的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否则按废标处理。 | ||
各包技术参数指标 | 详见附件。 |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席元铭 联系电话 028-86526762 采购人地址 成都市红星路二段119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名 称: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1323016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何波 61323015 | ||
其它内容 | 各潜在供应商: 为了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现就该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和技术参数指标广泛征求各供应商的意见。如认为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和技术参数指标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请具体指出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的内容,并进行说明。所提意见请在2014年4月8日17:00以前反馈至我单位, 非常感谢您的参与。 | ||
备注: | 川政采招[2013]262号废标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