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采购人通知,现对2013-HCGK-930-保税港区监控二期(卡口及东查部分)(二次招标)项目作如下通知:
1、技术参数以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为准;
2、中标人进行项目投标报价时,应依按照海迈格式清单提交详细的工程量报价清单进行报价;
3、中标人在结算时应提供拆除及新建设备移交清单;
4、本项目的最终结算采用按实结算,根据现场采购人及监理单位确认的实际工程量及竣工图进行结算,结算中只对工程量清单的数量按实际工程量调整,对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再更改或增补(以海沧区审核中心最终审核为准);
5、本项目的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肆佰贰拾万壹仟贰佰元整(¥420.12万元);
6、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该控制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按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电话:0592-6581288,传真:0592-6588966。
特此通知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04月04日
回执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关于贵司发来的<关于公布2013-HCGK-930-保税港区监控二期(卡口及东查部分)(二次招标)项目的通知>我司已收悉
特此回执!
投标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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