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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道路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及其安装工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4-04-14 来源:辽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庄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委托,对庄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道路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及其安装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2014-030)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城区道路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及其安装工程  一批;
(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备注:本次招标货物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本项目采购预算为542.6万元整。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的货物和服务,自2011年1月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2)投标人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监控系统工程分项资质);
(4)外地投标单位中标后,须在30个工作日内在大连地区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提供本地化售后服务,接到维修电话后6小时内到达现场并维修完毕。
 注:投标人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14年4月14日至2014年4月2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00、14:00--16:00北京时间)报名供应商可到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室领取招标文件。
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其所有证件复印件一套: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本人签字);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2011年1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证书原件(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7.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8.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监控系统工程分项资质);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投标人进行报名登记(仅限于发放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经报名登记后的投标人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备注:投标人前来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携带上述资质证件原件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5714:30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六、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庄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联 系 人:郑毅
联系电话:13134114545
集中采购机构: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
项目联系人:宋永成
联系电话:0411-89867668、89867671
传      真:0411-89867668
电子邮箱:songyc-00@163.com
七、监督部门:庄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411-8987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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