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接采购人通知,现对2013-HCGK-822-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智能化系统工程项目作出更改,具体更改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44页三、工期期限及保修期“1、乙方必须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天内将设备供应完毕且于2014年4月20日前施工安装完毕提交采购人验收,各投标人必须对此作出承诺。施工过程中若有工期、设计、数量等变更,以经业主、甲方、监理确认的工作联系单为准。”更正为“1、乙方必须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0个日历日,甲供设备到货后3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提交采购人验收,各投标人必须对此作出承诺。施工过程中若有工期、设计、数量等变更,以经业主、甲方、监理确认的工作联系单为准。”
2、招标文件第44页三“2、质量保修期:本项目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5年。一年内免费维修,投标人可承诺更长的保修年限。在质保期内,中标人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中标人仍须对因系统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并须承诺终身服务。”更正为“2、质量保修期:本项目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2年。一年内免费维修,投标人可承诺更长的保修年限。在质保期内,中标人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中标人仍须对因系统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并须承诺终身服务。”
按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电话:0592-6581288,传真:0592-6588966。
特此通知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04月15日
回 执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关于贵司发来的<厦门华沧-关于2013-HCGK-822-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智能化系统工程项目的更正通知>我司已收悉
特此回执!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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