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第7页中的第二点”多媒体设备采购清单”列表中,台式计算机分为“交互式电视机方式”和“投影方式”,这是什么意思?
答:指台式机用途,即33台用于与交互式液晶电视机连接,14台与 投影机连接。
2、招标文件第10页中4.1条中表述的“投影机须提供相关输入/输出接口清晰的实物照片”,本招标文件里多媒体设备的采购清单中并未列出投影机项,4.1条中的表述是否有误?
答:本项目设备中无投影机,故对 投影机接口的照片要求取消。
3、招标文件第11页”四、相关证明资料”中的第二点“系统设备属福利企业产品,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是指设备生产厂商还是投标方(代理商)?
答:指设备生产厂商
4、评标过程中的样品演示环节是否要演示台式计算机及便携式计算机不需要演示?
答:台式机与便携式计算机不需要演示。
5、在样机演示环节中每家投标商的演示时长是多少?LED互动电视需要演示的功能有哪些?(招标文件中均未有提及)
答:约10--15分钟;演示内容请参看招标文件中对该设备的软硬件要求;
6、招标文件中LED互动电视机硬件参数要求中“书写屏采用3.2mm厚防爆全钢化玻璃屏”,如果提供的产品玻璃屏厚度大于3.2mm,那么这算是正偏离还是负偏离?请明示。
答:投标技术参数的正、负偏离,均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
7、再次提醒:第二部分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二/3多媒体设备参数中“★”技术条款必须满足,否则予以否决
8、本项目的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延迟至2014年5月4日上午9:30 时,地点不变。
9、本项目评标演示时间为2014年5月4日下午14:00时起;
接受样机的时间为2014年5月4日上午9:00~13:00时,地点不变。
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