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上海通信中心计划对上海海岸电台发信台搬迁配套工程设计进行招标,并计划利用国家下达资金用于该项目下的支付。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上海通信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所有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的国内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上海海岸电台发信台搬迁配套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规格书和施工图设计。
2、项目概况
本工程主要包括发信设备安装工程、设备/环境监管系统和视频监视系统,以及购置作业机械和备品备件等。其中发信设备安装工程主要包括新发射机设备及配套设备的购置和安装;设备/环境监管系统建设主要包括:供配电电量监测、配电空开状态检测、柴油
发电机电量监测、空调监测、温湿度监测、漏油监测和消防监测,以及门禁、电子围栏和场区紧急广播等内容;视频监视系统主要包括视频采集设备的购置、布设和安装;备品备件包括相关设备备品备件的购置与应用。
建设地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为上海,位于上海海岸电台崇明新发信台;地理坐标为:31°37΄29" N,121°43΄50"。
设计取费基数(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2250万元。
3、设计周期
上海海岸电台发信台搬迁配套工程初步设计周期不超过1个月,上海海岸电台发信台搬迁配套工程工程技术规格书编制周期不超过1个月,上海海岸电台发信台搬迁配套工程施工图设计周期不超过2个月。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提出的时间为准。
4、对投标单位的要求
4.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其他组织。
4.2投标人应具有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系统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4.3投标人近三年内应具备至少2个类似规模(类似规模为:工程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及以上或者设计取费基数在3000万元以上,以下同)通信系统工程业绩,并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4.4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近三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并完成过至少1项通信系统工程的设计任务;
4.5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须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
4.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投标人如需将配套土建工程设计、铁塔设计分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
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合格投标人的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及业绩证明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5、如对本项目感兴趣,可在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加收50元快递费。招标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汇款和邮购通知后,立即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但如有丢失或迟误,招标机构概不负责。招标文件出售日期:2014年 4 月 17 日至4 月 24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6层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
6、所有的投标文件应于2014年 5 月 8 日(北京时间)上午9:30 时之前递交到招标机构指定的开标现场。所有迟于上述投标书递交截止期递交的标书,将不予接受。
7、兹定于2014年 5 月 8 日(北京时间)上午 9:30 时进行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6层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602会议室。届时邀请参加投标的各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于2014 年 4 月 30 日前以传真形式发给招标代理机构,并将需澄清问题电子文档发送至vipduanna@126.com。
9、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www.chinabidding.com.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招 标 人: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上海通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6层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
邮编:100022
联系人:段娜
电话:010-56529797
传真:010-56529727
电子邮件:vipduanna@126.com
开 户 行:工商银行北京商务中心区支行营业室
账 号:0200080609006501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