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
平湖市公安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
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租赁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14年4月14日
五.更正理由:
采购需求
六.更正事项:
1、招标文件第四章、二中的第一大点第2小点原文“本项所称投标报价是指根据项目需求中设定的监控类型和使用方法的四种情形分别提供每个监控点每月的租费单价之和。”更正为“本项所称投标报价是指根据项目需求中设定的监控类型和使用方法的四种情形分别提供的每个监控点每月的租费单价对应招标文件暂定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九中的表格),按一个季度计算所得的月租费总额。”
2、招标文件第四章、二中的第一大点中增加第4小点:“4、在测算投标报价时,监控前端费用按一个标准前端来继续测算,其中每个监控点需一个监控立杆、安装一台摄像机。”
3、原开标时间不变。
联系方式
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市新华南路与池海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