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接采购人通知,现对2013-HCGK-822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智能化系统工程项目作如下通知
1、本项目的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贰佰叁拾叁万零玖佰元整(¥233.09万元);
2、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该控制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招标文件第44页三、工期期限及保修期中“2、质量保修期:本项目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2年。一年内免费维修,投标人可承诺更长的保修年限。在质保期内,中标人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中标人仍须对因系统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并须承诺终身服务。”更改为“2、质量保修期:本项目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2年,投标人可承诺更长的保修年限。在质保期内,中标人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中标人仍须对因系统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并须承诺终身服务。”
按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电话为0592-6581288,传真为0592-6588966,否则视为贵司已收悉。
特此通知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0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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