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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电子监察视频监控中心建设及大屏更换公开招标公告

2014-04-22 来源:湖南娄底市政府采购网

 

娄底市电子监察视频监控中心建设及大屏更换公开招标公告
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娄底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对娄底市电子监察视频监控中心建设及大屏更换(政府采购编号:LDGZC-2014ZB002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进行公开招标,
1、采购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
(1)项目名称:娄底市电子监察视频监控中心建设及大屏更换;
(2)货物用途:A包:娄底市电子监察视频监控中心是湖南省效能电子监察视频监控系统的娄底市本级视频监控中心,视频监控信号来源于全省已统一建设的依托中国电信全球眼视频监控系统。市本级和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已建成的视频监控信号接入市电子监察视频监控中心,设大屏显示系统和监控台席,同时增加对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新大厅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车管、驾管等政务分中心的视频监控。
               B包: 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原LED显示屏已过质保期且无法正常使用,急需更换。新的显示屏除保持原有政务信息、行政办件信息发布功能外,应当同时作为市电子监察视频监控中心的终端显示屏之一,接入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
(3)货物数量:
A包:一、电子监察视频监控大屏显示系统;二、会议系统;三、视频监控系统;
B包:LED大屏幕系统(详见第  章 设备清单、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4)采购预算: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一般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A.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B.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C.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D.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E.提供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F.参加政府采购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特定资格条件:
具备以下其中资质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③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备案证》。
④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
⑤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⑥视频监控主要设备或LED显示屏的生产厂家。
⑦市电子政务内网建设资质。
2.3外省智能化资质企业入湘须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要求具备入湘备案登记证,外省安防资质企业入湘须在湖南省公安厅办理备案手续。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转让。
2.5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4月21日至2014年5月6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进行投标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或社保部门出具证明、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2014年5月13日9时30分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逾期送达
5、补充的其它内容:
投标人应进行现场勘查并与采购人进行的充分技术交流,并详细了解项目的特点、现场条件及其他具体细节,以便做出准确的技术方案及投标报价。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6、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监管部门:娄底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向前辉
联系电话:0738-8282034
7、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娄底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地 址:娄底市乐坪大道东607号
联系人:李小姐
电 话:13707380058
采购代理机构: 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 娄底市湘中大道政务大楼4楼
联 系 人:彭凯煜、龚玉梅
    话:0738-637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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