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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届江苏省运动会移动治安防控体系采购与服务招标公告

2014-04-23 来源:江苏淮安市
一、淮安市公安局 第十八届江苏省运动会移动治安防控体系采购与服务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国有,现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二、江苏阳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1.  建设地点:淮安生态新城;
2.  项目规模: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310万元;
3.  采购时间:2014年5月,具体由用户指定;
4.  交货地点:淮安生态新城工地现场,并安装到位(具体地点由用户指定);
5.  质量要求:合格。
四、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共分一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移动治安防控体系采购与服务,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五、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效营业执照,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并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且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美元或200万元人民币;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  须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5.  本项目是基于大型安保活动而建设的信息平台,因场馆建设以及与组委会对接等存在不确定因�兀晒盒枨蠼鑫慰迹咛逑钅渴凳┬枨笠院笃谑导式ㄉ栊枨笪肌R虮鞠钅可婕耙滴窬纸隙啵ㄉ枘谌萆婕懊娼瞎悖倚杓婀苏绞焙推绞钡男畔⒂τ靡螅滴袂ㄒ啤⑿枨蟮髡约跋钅糠职榭隹凸鄞嬖冢钅砍薪ǚ叫柙谧芴骞ぷ髁坎辉黾拥那疤嵯拢浜喜晒喝送瓿缮鲜鱿钅拷ㄉ瑁�/DIV>
6.  应提供投标单位注册所在地(或淮安市及其下辖各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在2011年4月23日到证明出具期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证明出具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之后);
7.  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2013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合格制)。
七、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八、请投标人于2014423日至2014429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到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二楼(淮安市深圳路16号)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4513日下午230分,地点为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二室(淮安市深圳路16号)
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招标人地址:淮安市开发区深圳路22号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517—83120507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淮安市苏州路8号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517—83719033
十一、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淮安招投标网。
十二、本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为:2014年4月23日至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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