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修改公告公告 | |
---|---|
项目编号 | 44040120140422209SG |
项目名称 | 第十届航展维修改造工程—智能化系统升级改造 |
标题 | 第十届航展维修改造工程—智能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修改公告 |
内容 |
1、招标文件第8页“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2项变更为: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以上(含贰级)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或者三级以上(含三级)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 招标文件第6、10、46页按照上述作相应变更。 2、招标文件第9页“合同主要条款”增加以下要求: 投标人若没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资质的,须承诺将设计工作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费用由投标人与该分包单位自行处理)。中标人及接受分包的单位就分包项目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接受分包的单位不得再次分包。 招标文件第32页“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增加上述要求;同时,不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参照第45页“附件六:关于资格的声明函”中“关于监控系统安装的声明”格式提供“关于智能化设计工作的声明”。 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监督管理中心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