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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临颍县公安局所需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项目询价公告

2014-04-30 来源: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漯采询价采购-2014-31

报价单位:(签章)                            

一、货物报价表

序号

设备名称

主要技术指标及功能

数量

单价(元)

金额

1

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系统

详见附件

  2

 

 

合计     大写:                                   小写:

注:1、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到漯价),含税金、运费、装卸费等相关费用。报价时请注明产品品牌、详细型号及具体参数。2、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正品现货。3、中标人负责送货上门及售后服务,保修期内出现问题,免费提供维修和上门服务。4、定标后,中标单位须交纳2000元的履约保证金。

二、法定代表人(签字):

填 表 人 (签 字):

日 期 及 公 司:

           话:

三、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女士   联系电话:03953162276  

四、此表请在201456日上午1000之前密封加盖公章(或特快专递)送到漯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212室。

 

 

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430

 

 

 

 

 

附件:

一、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详细参数

1、便携式PT-6,同步录音录像产品须符合公安部行业标准GA/T 882-2010《数字化审讯(讯问)记录系统技术要求》,完全脱离PC平台的双嵌入式系统架构,刻录的光盘采用“四维码安全防护技术”;

2、设备应具有审讯信息三模同步编码数据处理,档案级多模热备框架结构,3VS1机电故障隔离技术,审讯信息双光硬网多线程并行数据同步存储功能。

3.设备应具有同步双光驱光盘视频轨迹数字加密、光盘视频编号技术并行自压缩加密直刻、标准DVD格式,支持MPEG-2\MPEG-4编码格式;MPEG-2模式下123612小时任选、MPEG-4模式下12小时的功能。

4.设备应具有脱离PC结构的硬盘空间分区功能,在保证审讯视听文件信息同步存储的前提下,更满足了电子笔录、文字信息和其它应用的需求。

5.设备应具有审讯信息双光驱、双编码数字双模、故障隔离功能及“硬盘数据双视窗(画中画、犯罪嫌疑人特写)双通道数据备份的功能。

6.询问现场实时监看的画面合成具有1234画面显示,并可将画面切换选择功能;

7.设备应具有案件编号、名称、地点等内嵌式光盘直录片头文字预存、叠加功能;

8.设备应具有审讯同步光盘序列号叠加、真伪验证功能及利用内置刻录机芯对光盘进行数字加密防剪辑固定功能;

9.设备的审讯光盘录像数据的存储格式,采用国际标准的MPEG-2 DVD-VOB文件格式,在任何DVD播放器或计算机环境下,均可自由播放,无需安装私有的播放软件或使用播放密码。

10.设备应具有光盘容量实时检测、刻录倒计时、双LED显示实时显示功能;

11.设备应具有4路以上视频输入(BNC接口),2路以上独立音频输入(RCA接口);

12.设备应具有三模独立(双光硬网),软、硬故障隔离功能及音、视频信息自动侦测丢失报警,彩色声纹显示功能;

13.设备须是直联式刻录光驱,光驱本身携带审讯同步数字编解码DSP处理模块,具有光盘自动格式化、封盘、基础数据检测功能,

14.设备应具有双光驱同步回放功能及光盘网络信息回放技术,通过登录IE方式,直接控制和点播光盘内容,便于上级领导异地观看、监督光盘固定的视听证据;

15、设备应具有光盘数据断电保护和自动恢复功能及时间及温湿度视频信息叠加功能;

16.设备应具有内置硬盘,硬盘内容可实现数据关键字查询功能及硬盘视频文件、交互文件双区域、硬盘分区功能;

17.设备应具有讯问过程重点段落的视频标识打点功能;

18.设备应具有审讯同步电子笔录远程交互、审讯过程电子笔录远程审阅功能和审讯同步关联案件信息及时交互、审讯同步犯罪证据远程交互功能及审讯过程犯罪证据网络收集、证据展示功能;

19.设备应具有硬盘数据在密码方式下对移动光驱、硬盘、U盘、网络拷贝、下载功能及审讯信息硬盘数据独立编码、数据保险功能;

20.设备应具有审讯同步远程语音、文字双重交互审讯指挥、网络直播功能及方便灵活的本地和远程双重操作方式功能;

21.设备应具有网络指挥功能网络视频画面直播方式,嵌入式Web

务、单画面、画中画双D1同步视频传输和审讯过程场景双画面并行

传输、任意放大功能及光盘、硬盘数据网络回放、远程点播功能;

22.设备应为LED液晶屏为15寸以上的16 9屏;

23.设备应配备27560TV高分辨率证据采集变倍一体摄像机2台及便捷的拉杆箱一个。

 

二、须提供的证明资料

1.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生产厂家提供通过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按“公安部行业标准GA/T 882-2010《数字化审讯(讯问)记录系统技术要求》”的《检验报告》,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2.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产品必须是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推广产品,提供推广函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3.设备生产厂家是“国家免检企业”,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4.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生产厂家出具的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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