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唐湖电力分公司唐湖电力监控系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4告知卖方的主要事项: 2.4.1卖方应提供完整的设备及附件。任何元件、零部件和装置,如果在本供货范围中没有提到,但对于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内,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2.4.2本工程为总承包工程,包括本工程的设计、制造、采购、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竣工交付及可靠性运行、缺陷责任期工作、最终接收和售后服务等所有工作。 2.4.3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满足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 2.4.4提交必须的图纸和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 2.4.5负责对买方人员的培训、提供现场安装指导服务、售后服务。 2.4.6其它。 2.5安装地点和安装期:海北州西海镇唐湖电力分公司院内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安装期:合同签订后90日内。
3.1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 (1)企业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履约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的供应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必须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肆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须获得摄像机、硬盘录像机、存储、电子围栏和拼接屏、监视器原生产厂商对本项目的授权和参数确认函。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记录。 3.3财务状况及资信 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设备的制造和供货,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相关资质及质量管理体系 投标人应具有招标设备中的技术防范工程资质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相关资质。 3.5业绩 投标人近五年内在国内至少两项类似工程或相似设备和具有向海拔在2000米及以上用户供货的业绩,并提供合同或用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 3.7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作为废标处理,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3 投标保证金交纳见招标文件。
地 址: 手机:15597166210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址:青海省海北州西海镇唐湖电力分公司办公楼三楼306室
业务联系人:马锋安 手机:18397000108 二�一四年五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