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委托就“安防系统”设备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
一、采购编号:商财采购 (2014)034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商丘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安防系统”
预算价:154160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以上产品为一个包,谈判供应商必须全投。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三、谈判文件售价:100元(售后不退,不邮寄)。
四、购买谈判时间: 2014年5月4日至2014年5月7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五、购买谈判文件地点: 商丘市财政局1208房间(归德南路21号)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2014年5月8日上午9:30
地点:在商丘市财政局二楼会议中心开标大厅(第二会议室)。
七,联系人:曹忠林 孙宜民
八、联系电话:0370-2697808
九、谈判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年检合格、有效企业。
(3)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能独立完成采购项目的专业技术力量,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能力。
十、购买谈判文件必须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谈判时必须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2.高清网络红外摄像机、网络硬盘录像机生产厂家彩页厂家相关证明、产品通过公安部的检测认证,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谈判供应商单位公章;
3. 高清网络红外摄像机、网络硬盘录像机生产厂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体系证复印件。
4. 网络红外摄像机、网络硬盘录像机产品制造商所获得中国安防十大民族品牌(提供相关证明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必须保证该监控系统经现场测试能与原有环境监控系统无缝对接,并出具详细方案(如需现场勘察请与采购人联系,联系人,孙先生13837086621)。
6.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提供网络红外摄像机、网络硬盘录像机原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四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