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滕州市人民法院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
三、项目名称:滕州市人民法院监控大屏及办公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TZZFCG-2014-041-1
四、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本项目为滕州市人民法院监控大屏及办公设备采购,具体详见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A包:滕州市人民法院大屏幕显示建设系统;B包:滕州市人民法院执法记录仪、打印复印一体机。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投标人;
A包具备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任何不良记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1、报名及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14年5月4日至2014年5月9日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谈判文件获取地点:
根据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携带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年检合格的资质证书副本(A包)、税务登记证、年审合格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按照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地点:1、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枣庄市振兴南路海关大厦八楼)
2、滕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财政局服务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北辛中路2600号)。购买招标文件前请先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0632-3312943。
售价:200元/包,售后不退。
不能提供证明其符合法定报名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拒绝接受其报名。因提交虚假资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报名时的资格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组织的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七、报价文件递交及谈判时间:2014年5月14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
谈判文件递交及谈判地点:滕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
八、本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 06323312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