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湖北省鄂州市财政局下达的计划函要求,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现就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2014EZCCGPA03
二、采购项目名称: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数字审委会与庭审观摩系统
三、采购内容: 数字审委会软件、数据库、服务器、交换机、调音台、无线控制触摸屏、投影机等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具备建筑智能化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湖北省公安厅颁发的《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备案书》B类及以上资质证书。
3、提供数字审委会系统软件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原件及复印件。
4、投标人所投数字审委会系统软件必须与现有审判流程管理软件系统相匹配。
5、提供本地化服务,投标人须在湖北省内设立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公司、分公司需提供本地注册的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登记证;办事处需提供商务局发放的外地驻汉办事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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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5月15日17:00 (上班时间) 。
六、领取招标文件地点: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滨湖西路157号鄂州广电局大楼附楼三楼)
七、投标文件送达时间: 2014年5月30日上午8:30-9:30止(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概不受理)
八、开标时间: 2014年5月3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开标地点: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滨湖西路157号鄂州广电局大楼附楼三楼)
十、参加投标单位必须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携带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便进行资格审查(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他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投标时提供。
以上所有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均需在标书中提供。
十一、投标保证金
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为10000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必须在2014年5月29日上午12:00前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需以投标申请人的单位账户汇到投标保证金专户,逾期无效。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注明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保证金未到帐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收款人全称:鄂州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鄂州吴都支行;
账号:558660893086
联系人: 申光耀
联系电话:0711—3358276 3358277(传真)
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四年五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