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鄂州市财政局下达的计划函要求,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鄂州市地震局的委托,现就凤凰广场(官柳游园、阳光游园、南浦游园、镜园)应急避难场所视频监控系统及凤凰广场音响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采购项目编号: 鄂财采[ 2014第09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视频监控系统及音响设备
三、采购内容 :凤凰广场(官柳游园、阳光游园、南浦游园、镜园)应急避难场所四个游园的视频监控系统工程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和验收等工作及音响设备。
四、供应商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一)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含贰级)以上且具有安防工程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 ( 投标须提供原件备查) 。
(二)投标人应在自2011年至今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一项类似工程项目,合同金额50万人民币(含50万)以上。(提供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证书)。
三)服务响应时间:当系统运行发生故障后,投标人能在2个小时内派遣具有故障排除技能的工程服务人员赶到现场进行维修。
五、谈判文件获得时间:截止2014年5月15日下午5:00(北京时间);地点: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滨湖西路157号鄂州广电局大楼附楼三楼)。
六、谈判响应文件送达时间:2014年5月22日上午8:30-9:30时,地点: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滨湖西路157号鄂州广电局大楼附楼三楼)。
七、谈判时间:2014年5月22日上午9:30时。
八、谈判地点: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滨湖西路157号鄂州广电局大楼附楼三楼) 。
九、参加谈判单位必须在领取谈判文件时携带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以便进行审查(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十、投标保证金
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为5000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必须在2014年5月21日上午12:00前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需以投标申请人的单位账户汇到投标保证金专户,逾期无效。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注明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户 名: 鄂州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
账 号: 572960712834
开户行:中国银行鄂州吴都支行;
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保证金未到帐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联 系 人:李国辉 陈 华
联系电话:0711—3358276
传 真:0711—3358277
邮政编码:436000
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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