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受新安县公安局委托,对新安县公安局审讯录像设备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加,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安县公安局审讯录像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新安县公安局指定地点
3、采购编号: 洛新政采购(2014)127
4、供 货 期:15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6、采购内容:高清数字网络审讯系统共11套,其中县局7套、看守所2套、城关所1套、洛新所1套。
7、采购清单
设备名称 |
设备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具体设备参数见谈判文件 |
台 |
11 |
|
摄像机电源 |
台 |
22 |
|
报警器 |
套 |
1 |
|
便携式笔录制作计算机、便携式笔录、卷宗专用打印机 |
台 |
13 |
|
审讯桌 |
台 |
11 |
|
侦查员座椅 |
把 |
22 |
|
防磁柜 |
个 |
10 |
|
审讯室计算机 |
台 |
15 |
|
摄像机 |
台 |
5 |
|
打印机 |
台 |
5 |
|
辅材 |
批 |
1 |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2、投标人必须具有安防三级及以上资质,应为主要设备(高清审讯主机、全景摄像机、特写摄像机)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经销商应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证明。
3、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供应商在谈判时提供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领取文件时间:自
2、报名及文件出售地点:洛阳市中州中路329号枫叶国际大饭店14楼写字间1402室。
3、其他有关事项: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证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安防工程资质证书、生产厂家授权书(经销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必须为报名期间的)以上所有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五、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
2、谈判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中心2楼开标室。
六、发布采购公告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新安县公安局
联 系 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379-63138020
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电话/传真 :0379-63217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