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受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的委托,拟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萝岗区117中学及峰景华庭测速电子警察及违停抓拍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GZIT2013-ZB0088A,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4年05月14日至2014年05月20日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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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编号:GZIT2013-ZB008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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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萝岗区117中学及峰景华庭测速电子警察及违停抓拍系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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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品目编号:B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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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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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及需求:
5.1采购内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萝岗区117中学及峰景华庭测速电子警察及违停抓拍系统建设。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3最高限价:人民币玖拾捌万元整(¥980,000.00)。
5.4实施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指定地点。
5.5工期要求:自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4个月之内,中标人必须完成本项目的初步验收,初步验收通过后进入为期3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通过后进行项目最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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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6.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2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
6.3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书有效),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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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招标文件:
7.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5月14日至2014年6月4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1:30时-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8、19号窗(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我中心不办理邮购业务。
7.2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在我中心网站(
http://www.it-tender.gov.cn)上注册登陆(已注册的直接用原帐号及密码登陆),后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移动电话和公司地址等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在购买文件时须出具打印件。
7.3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出具:
(1)招标公告“6.投标人资格及要求”中(第6.1点除外)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
(2)供应商注册当地的人民检察院本年度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3)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若供应商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我中心不予售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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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中心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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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6月5日上午09:0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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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4年6月5日上午9:30时。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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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截止和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原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4楼第一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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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购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联系人:赵湘华;联系电话:02082114476;传真:02082113006;联系地址:广州市萝岗区水西路凯达楼B栋6楼;邮编:5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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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资料:
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20-28866236;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三楼;邮编:510635;传真:020-28866414;
网址:http://www.it-tender.gov.cn;
查询购买招标文件事宜:联系人:容先生;联系电话:020-28866197
查询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联系人:胡小姐;联系电话: 020-28866024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1:30时-5:00时。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