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报价的供应商须从事本次询价货物的生产或销售,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报价单位如有疑问请于 5 月 21日10时前书面提出,采购人于5 月 21日18时前予以答复。
3、报价单填写内容字迹必须工整,产品型号及配置要求和报价均不得修改。
4、询价保证金 1076 元,在东台市区金融机构开户的企业使用转账支票,其他企业使用银行汇票,不得使用其他结算方式,询价保证金的付款人与报价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并备案后开具收据在中心市场窗口办理退款手续,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确定成交结果后当场退还。询价保证金收款单位:东台市财政局,账号:32001737748059055551,开户行:建行东台支行。
5、参加询价采购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理解采购单位的询价文件要求,对所投产品负责,一旦成为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供货,否则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6、询价报价文件的组成及份数:(1)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询价采购报价单;(3)询价保证金复件件;(4)与询价有关的其他资料。询价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与询价保证金(转帐支票或汇票)一并密封。
7、询价报价文件的递交:询价报价文件应采用普通信封进行密封,在密封袋上注明报价单位、所报项目名称及询价单编号,并于 5 月22日15 时15分前送达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采购部门外“询价采购投标箱”内。
8、采购单位于5 月22日15 时15分后开拆报价单,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对报价计算错误的按财政部第18号令的原则进行修正,并将询价结果进行公示。
9、成交结果公示后,成交供应商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定合同。签订合同之前另向采购单位补交5000 元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签订9 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及验收单(均一式四份)应及时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合同及验收单样式可从中心网下载园地获取)。
10、付款方式:产品全部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90%,一年后经复验合格后付清余额。
11、废标条款:(1)询价报价超出采购人预算的;(2)询价报价文件改变询价产品的规格型号及配置的;(3)询价报价单位未按规定提供询价保证金的;(4)询价报价文件内容不全的;(5)询价报价文件未按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6)询价报价单位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询价报价文件,或在一份询价报价文件中对同一品牌同一配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联系电话:中心采购部:(0515)85275063 联系人:沈 岱
采 购 人:(0515)85726966 联系人:龚伟伟
采购单位:(盖章)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