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公安局的看守所高清安防设备改造升级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JXTC2014-LN-G001)的招标公告和电子化招标文件的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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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龙南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2014)部门096号]的批复,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龙南县公安局委托,就其看守所高清安防设备改造升级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经采购人确定,现对2014年5月7日发布的招标公告和电子化招标文件就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一、变更事项1: 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4年5月27日下午15:00时”现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4年6月6日下午15:00时”. 二、变更事项2: 原招标文件中的:“15.1投标文件必须与2014年5月27日15:0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门户网站;否则,其投标无效。”现变更为:“15.1投标文件必须与2014年6月6日15:0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门户网站;否则,其投标无效。” 三、变更事项3: 原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中技术分二、兼容性“①本项目 “清单”中所有摄像机、高速球、数字化监管指挥系统平台、网络数字硬盘录像机、智能行为分析服务器、液晶拼接屏、高清智能网络矩阵为同一品牌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现变更为:“①本项目 “清单”中所有摄像机、高速球、看守所监管系统软件、网络数字硬盘录像机、智能行为分析服务器、液晶拼接屏、高清智能网络矩阵为同一品牌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四、变更事项4: 原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中技术分三、加分条款“①所投数字化监管指挥系统平台取得省级或以上主管部门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取得国家版权局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各得3分,总分6分,须分别提供两个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且证书软件名称必须包含“监管系统(平台)”或 “指挥系统(平台)”;” 现变更为:“①所投看守所监管系统软件取得省级或以上主管部门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取得国家版权局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各得3分,总分6分,须分别提供两个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且证书软件名称必须是针对监所系统的专业软件名称;” 五、变更事项5: 原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中技术分三、加分条款“②所投数字化监管指挥系统平台满足公安部门要求的《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1国家标准的,得3分,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现变更为:“②所投看守所监管系统软件满足公安部门要求的《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1国家标准的,得3分,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六、变更事项6: 原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中技术分三、加分条款“③所投监管平台服务器生产厂家具有ISO1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一级应急处理服务资质证书的,各得1分,总分3分,须分别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现变更为:“③所投监管平台服务器生产厂家具有ISO1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一级应急处理服务资质证书的,各得2分,总分6分,须分别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七、变更事项7: 原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中技术分三、加分条款“④所投网络录像存储具有产品电磁兼容型式试验报告和安全性型式试验报告的,各得1.5分,总分3分,凭上述两种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计分。” 现变更为:“④所投网络录像存储具有产品电磁兼容型式试验报告和安全性型式试验报告的,各得2分,总分4分,凭上述两种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计分。” 八、变更事项8: 原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中技术分三、加分条款“⑦投标人所投监管平台服务器生产厂商拥有国家级高效能服务器技术研发实验室的,得2分,须提供国家部委颁发的名称为《关于批准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的红头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否则不予计分;⑧投标人所投网络录像存储设备生产厂商拥有国家级存储技术研发实验室的,得2分,须提供国家部委颁发的名称为《关于批准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的红头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否则不予计分;”此两项删除。 九、变更事项9: 原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中技术分三、加分条款“⑨投标人所投网络录像存储设备具有存储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2分,须提供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否则无效;” 现变更为:“⑦投标人所投网络录像存储设备具有存储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2分,须提供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否则无效;” 十、变更事项10: 原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中商务分 “3)、投标人自2011年5月1日至2014年5月1日之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看守所或监狱系统有成功案例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多得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开标时需同时携带原件)。” 现变更为:“3)、投标人自2011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1日之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看守所或监狱系统有成功案例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多得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开标时需同时携带原件)。” 十一、变更事项11: 原招标文件中的5.1设备清单及数量表格中的二、后端设备中第1项设备名称““数字化监管指挥系统平台”现变更为“看守所监管系统软件”。 十二、变更事项12: 原招标文件中的5.2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的(一)监所专用高清半球摄像机(带智能分析型)技术规格要求现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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