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安保监控设备采购(项目编号:ZHWZ2014-202HW,采购计划编号:P-20140504-001558)组织询价,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交货期
1.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安保监控设备采购。
2. 项目内容及数量:通道式X光机1台、金属探测门3套、手持金属探测器4个,具体见询价文件第四部分。
3.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万零叁仟元整(¥403,000.00);上述预算为报价最高限价,报价超过上述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响应处理。
4. 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完成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工作。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已购买本项目询价文件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及其所投货物制造商须为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询价文件)。
3、供应商近三年以来(询价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询价文件格式提供保证书)。
说明:
1、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其中,“从业人员”指最近三个月月平均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以上财务年度的指标为准;供应商对声明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价。只有购买了询价文件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加报价。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包括在报价文件中。
三、购买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询价文件售价
1. 购买询价文件时间:2014年5月29日~2014年6月4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 购买询价文件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3. 购买询价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询价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传真件):
a.“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营业执照及《中小企业声明函》;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购买询价文件);
c.办理人的身份证;
4. 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邮寄另加人民币50元;询价文件售后不退。
四、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4年6月5日14:30~15:00;
2.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4年6月5日15:00;
3.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欧有继 联系方式:13809233935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邮编:519015
联系人及电话:龚志坚(项目咨询) 0756-3361221;
邱会芳(标书售卖) 0756-3361010、3361012
方欣(保证金处理) 0756-3361282
传真:0756-3361190
报价保证金专用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0719100346788
其它资金来往账号(报价保证金除外):
开户银行:珠海市工商银行东风支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5419000015486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