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对青浦区检察院综合管理平台及同录系统、体育局监控设备项目(包件一)进行第二次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合格的投标人除了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之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完成登记手续的供应商;
(2)、在本市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常驻的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3)、投标人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4)、投标人具有主要硬件设备(拼接大屏、审讯主机、监控及网络存储管理平台)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必须编在投标文件中,否则将被视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作废标处理。
1、项目概况:
采购编号: QPZFCG2014-024
采购项目:青浦区检察院综合管理平台及同录系统、体育局监控设备项目(包件一)第二次
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
检察院综合管理平台及同录系统:
为响应最高检和上海市院的要求、满足其标准,实现办案过程公开化、透明化,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现需要对其司法办案区的音视频系统进行建设。实现对案件受理室、来访接待室、律师接待室、讯问询问室、听证宣告室等区域的全方位视音频采集、同录录音录像、画面合成、同步刻录等功能。从而有效提高侦查办案、协查办案的效率,加强办案、取证过程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和要求》及附件1。
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的在上海市青浦区的任一地点。
交付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验收。
交付状态:本项目为“设计-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模式的交钥匙工程。
2、其他要求: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
4、所有投标书应当于
5、开标定于
6、以上详情同时可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和青浦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hqp.gov.cn)上查询。
7、特别说明: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请在投标截止之日10天以前(节假日除外)将需澄清的问题书面提交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 购 人: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地 址:青浦区青舟路200号
邮 编:201700
联 系 人:方费佳
电 话:69730642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
邮 编:201700
联 系 人:陈蓓
电 话:021-59732311
传 真:021-59738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