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就2013年度山阳区院政法专款余款采购办案区监控设备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焦作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度山阳区院政法专款余款采购办案区监控设备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焦采谈判采购—2014—112号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该项目为焦作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度山阳区院政法专款余款采购办案区监控设备项目,采购内容主要包含枪式摄像机、摄像机支架、电源、网线、电源线、网络存储器、液晶显示器、硬盘、监控平台软件、管理客户端等(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具备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资质。
五、采购文件发售信息:
1、谈判文件出售时间:2014年5月30日——6月6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30(节假日除外)
2、谈判文件出售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政府采购报名受理窗口
3、谈判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4、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六、响应性文件接收信息:
1、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4年6月10日下午15:30时
2、响应性文件接收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多媒体厅
七、谈判会有关信息:
1、谈判会时间:2014年6月10日下午15:30时
2、谈判会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评标室
八、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焦作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武先生
联系电话:0391-3570512
2、集中采购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391-3568902
联系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谈判保证金
供应商在购买谈判文件时,须以刷卡、转账或电汇的方式交纳谈判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1000.00元),转账或电汇时必须详细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并于谈判文件出售截止时间前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窗口领取收据,逾期未领取的,不再予以办理手续。
帐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焦作分行
帐号:1709020319200050059-000000002
注:因供应商未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导致保证金无法对应项目而影响谈判的,责任自负。
十、其他应说明事项
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如有委托代理人);
(3)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注:第一、二项材料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一套留存,第三项材料需将原件留存。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