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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公安局主城区“天网工程”项目(系统集成部分)补充公告

2014-06-04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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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公安局主城区“天网工程”项目(系统集成部分)补充公告
 

 
 
邯郸市公安局主城区“天网工程”项目(系统集成部分)
补 充 公 告
 
各供应商:
   根据工作需求,邯郸市邯郸市公安局主城区“天网工程”项目(系统集成部分)项目
编号为:HDCGP2014B10_002851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和补充:
一、招标文件第64页“前端产品技术要求”中第1项:“130万像素高清数字智能球型摄像机”改为“200万像素高清数字智能球型摄像机”,所对应的技术指标“*采用130万像素传感器,分辨率不低于1280×960;”改为:“*采用200万像素传感器,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
二、招标文件第65页“前端产品技术要求”中第2项:“130万像素高清数字枪式摄像机”改为“200万像素高清数字枪式摄像机”,所对应的技术指标“*采用130万像素传感器,分辨率不低于1280×960;”改为:“*采用200万像素传感器,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
三、招标文件第82、84页第32、33项数量由48调整为64;第34项由2304调整为3072。
四、招标文件第101页第12项“高清解码器”的技术指标中“*支持H.264、MPEG4等主流的编码格式”修改为“*支持H.264、SVAC、MPEG4等主流的编码格式” ;“*支持4路500W,或8路1080P,或16路720P,或32路4CIF及以下分辨率”修改为“*支持4路以上1080P或8路以上720P分辨率”;“*支持远程录像文件的解码输出”修改为“*支持监控专用信息功能、支持CABAC解码功能、支持ROI解码功能、SVC解码功能。”
五、招标文件第103页“有关要求”中增加“*(六)投标方应于公告开标日期三天之前将拟投标型号的摄像机(含枪机、球机、抓拍机)、补光灯、解码器等产品送邯郸市公安局作为投标样品测试封存,以便与中标后实际提供的产品对照检验。若发现提供产品与投标样品不相符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作无效中标处理。未中标投标人的样品,将在公告确定中标人后予以退还。”
六、招标文件第104页“高清解码器”项中的“*3C,检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据GB/T 28181-2011《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和公安部《全国公安机关图像信息联网总体技术方案》的相关要求修改为“*须符合GB/T 25724-2010安全防范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并提交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七、开标时间:2014年6月10日9:30更改为:2014年6月19日9:30。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供应商注意并相互转告,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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