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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公安局主城区天网工程(系统集成部分)补充公告

2014-06-05 来源:河北邯郸政府

 

 

邯郸市公安局主城区“天网工程”项目(系统集成部分)

补 充 公 告

 

各供应商:

    根据工作需求,邯郸市邯郸市公安局主城区“天网工程”项目(系统集成部分)项目

编号为:HDCGP2014B10_002851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和补充:

一、招标文件第64页“前端产品技术要求”中第1项:“130万像素高清数字智能球型摄像机”改为“200万像素高清数字智能球型摄像机”,所对应的技术指标“*采用130万像素传感器,分辨率不低于1280×960 ;”改为:“*采用200万像素传感器,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

二、招标文件第 65“前端产品技术要求”中第2项:“130万像素高清数字枪式摄像机”改为“200万像素高清数字枪式摄像机”,所对应的技术指标“*采用130万像素传感器,分辨率不低于1280×960 ;”改为:“*采用200万像素传感器,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

三、招标文件第8284页第3233项数量由48调整为64;第34项由2304调整为3072

四、招标文件第101页第12项“高清解码器”的技术指标中“*支持H.264MPEG4等主流的编码格式”修改为“*支持H.264SVACMPEG4等主流的编码格式” ;“*支持4500W,或81080P,或16720P,或324CIF及以下分辨率”修改为“*支持4路以上1080P8路以上720P分辨率”;“*支持远程录像文件的解码输出”修改为“*支持监控专用信息功能、支持CABAC解码功能、支持ROI解码功能、SVC解码功能。”

五、招标文件第103页“有关要求”中增加“*(六)投标方应于公告开标日期三天之前将拟投标型号的摄像机(含枪机、球机、抓拍机)、补光灯、解码器等产品送邯郸市公安局作为投标样品测试封存,以便与中标后实际提供的产品对照检验。若发现提供产品与投标样品不相符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作无效中标处理。未中标投标人的样品,将在公告确定中标人后予以退还。”

六、招标文件第104页“高清解码器”项中的“*3C,检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据GB/T 28181-2011《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和公安部《全国公安机关图像信息联网总体技术方案》的相关要求修改为“*须符合GB/T 25724-2010安全防范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并提交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七、开标时间20146109:30更改为:20146199:30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供应商注意并相互转告,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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