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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新区实验学校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4-06-09 来源:江苏省政府采购

淮安市新区实验学校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标号:

 

淮安市新区实验学校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淮安市新区实验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该单位的智能化设备采购 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本项目监审单位: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

1、项目名称编号:淮安市新区实验学校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HAKFDL-竞谈-2014005

2、谈判内容: 本项目共分为A、B两个标包;A包为智能化设备、B包为LED显示屏,详细采购参数见第二章要求。

3、本项目的采购预算:A包为智能化设备贰拾玖万元整、B包为LED显示屏壹拾伍万元整。    

4、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根据采购人要求A包供应商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供应商必须是经所报品牌生产厂家或区域代理商授权的经销商;需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质保函原件(需提供授权书及质保函设备有摄像机、硬盘录像机、音箱、功放);

(3)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根据采购人要求B包供应商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  提供LED屏芯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原厂质保证明; 

(3)所投品牌LED显示屏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所投品牌LED显示屏具有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和生产企业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仅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说明:

本次谈判采用谈判现场审查供应商资质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组织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谈判文件资质要求的谈判供应商可继续参加谈判,若谈判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可取消其继续参加谈判的资格。

5、谈判文件取得方式:

谈判文件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直接下载,如果投标供应商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请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并传真至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函传真时间:请于2014年  6    6  日至2014年  6    16  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双休、节假日除外)传真:0517-83676050,并电话与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确认,联系人:孙华  电话:15996160871;同时传真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传真:0517-83715279,并电话联系确认,联系确认电话: 0517-83715279

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谈判文件购买费用于2014年6月17日下午14 : 00至14 :30在谈判现场分标包交给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孙华。未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注:如果谈判供应商未按要求填写供应商参与谈判确认函,在谈判文件发布期间如谈判文件有所更正或修改而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因没有收到确认函或因所留联系方式有误而无法通知到谈判供应商的,其责任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6、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4年6  月17  日下午14:00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4年6 月 17  日下午14:30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淮安市新区实验学校中学部老教学楼南一楼会议室

响应文件接收人:孙华        电话: 15996160871

7、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 2014年6  月 17 日 下午14 :30分

谈判地点: 淮安市新区实验学校中学部老教学楼南一楼会议室

8、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1)谈判文件询问(质疑)事项联系人:胡校长   电话:18952371998

(2)采购人联系人(技术咨询): 胡校长        电话:18952371998  

(3)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

联系人:刘凯                电话:0517-83715279

(4)谈判现场事项联系人:孙华                 电话:15996160871

(5)采购人联系地址: 淮安市新区实验学校         

 代理机构联系地址:淮安市大治西22号二楼  邮编:223001

9、其他事项:

(1)谈判保证金: 本次采购项目谈判保证金金额为:A、B保证金均为贰仟元整人民币,谈判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谈判保证金分标包汇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帐户并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库处换据。

(2)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提交金额为成交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

                                 

 

                                        人:淮安市新区实验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期:    2014-6-6

相关文件下载地址:http://zfcgzx.huaian.gov.cn/web/zfcgzx/dynamicpage/content.jsp?articleId=3012244&facolumnId=36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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