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专用摄像及采访器材询价采购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河南省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民权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民权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委托,就民权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专用摄像及采访器材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采购项目名称: 民权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专用摄像及采访器材询价采购项目
1.2 采购编号: 民财采购[2014]40号
二、采购项目概况:
电视台设备清单
项目名称: 摄像机高标清卡式(手持式)
设备名称 产品型号 数量 备 注
数字高清卡式摄像机 SONY PMW-EX280 1 卡式摄像机相关主配件
摄像机存储卡 SONY SXS 32G 1
摄像机电池 SONY U60 1
读卡器 SONY US20 1
摄像机三脚架 昭特 SP40 1
无线采访话筒 SONY V1 1
数字采访机 ZOOM H6N 1
总计 合计4套
※注:上述数据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有经营广播电视设备业务,符合本采购项目要求,),有供货能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生产商、代理商或经销商。
2、为了保证摄像机产品质量,“摄像机”设备须有设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针对此招标项目的授权:(1、投标人如具有厂家直接出具的授权书,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2、投标人如具有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除须提供总代理对其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供生产厂家给总代理的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总代理公章)。
四、报价时注意事项:
投标人法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人委托书)携带身份证原件。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有经营广播电视设备业务,符合本采购项目要求)。
3、“摄像机系统”、设备须有设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针对此招标项目的授权(1、投标人如具有厂家直接出具的授权书,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2、投标人如具有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除须提供总代理对其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供生产厂家给总代理的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总代理公章)
五、报价地点:民权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六、 报价截止时间:2014年6月19日上午10时整。
七、公告发布的媒体: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等媒体。
八、联系事项: 民权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联系人:韩女士
联系电话 :13598356998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