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司代理招标的HDCG-20140620“华侨大学安防系统改造建设工程(三期)”项目,经采购人确认,现更改通知如下:
1) 招标文件中商务因素评分的2-2中⑤现更改为 “⑤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得3分,否则不得分。”
2) 招标文件第10页商务因素评分的1-11中的③现更改为“③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配有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职业证书的,配备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的得2.5分,未提供不得分;”
3) 本项目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4年6月20日上午9:30时,现更改为2014年7月1日上午9:30时,文件获取时间随之顺延。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对招投标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本项目通知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项目通知为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