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对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招标编号:SMYG2014-0047
二、招标内容及主要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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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委托单位 |
商品类别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指标 |
数量 |
单位 |
交货地点 |
交货日期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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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检察院 |
其他货物(A99) |
同步录音录像系统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李先生 |
0598-8523317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⑴.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二十四条规定;
⑵.投标人必须有相应的营业范围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⑶.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方代表均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投标人除在投标文件中须随附《法人代表授权书》正本外,其代表还须随身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副本。投标方代表还应随带CA认证卡(数字证书)用于现场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行纸质与电子并行,投标人除了在规定必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外,还应当通过三明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办法登录三明市政府采购网http://sm.fjzfcg.gov.cn/查询)。并行期间如果投标人没有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请各投标人遵照执行。
五、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6月20日至2014年7月10日止,招标文件售价每份(包)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递另付邮费50元。供应商购买书面招标文件后,应尽速申请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完成电子招投标系统供应商身份的审核确认,并在前述规定的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
六、本次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投标人应从投标单位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到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采购编号),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截止时间:2014年7月11日18:00时前到账。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07月15日 09:00:00 (北京时间)
八、开标时间:2014年07月15日 09:00:00 (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交易厅。
十、招标代理机构: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陈健星、张美娜、徐庆红 联系电话:0598-8298629
传 真:0598-8298628 网 址:www.cz.fjzfcg.gov.cn
E-mail:ygzb@sohu.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三明分行
开户名称: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416958372386
十一、投标保证金专户:
户名: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列东支行
账号:
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4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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