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佛山军分区后勤部委托对佛山军分区经济适用房小区智能系统工程项目(项目编号: 0724-1401K09N1074)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由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本次公开招标采购失败。特此公告。
采购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佛山军分区后勤部
地 址:佛山市南堤路48号
电 话:(0757)82302481
联系人:王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港口路佛山高新区城南科技园2座306
电 话:(0757) 83160056,83160061
传 真:(0757) 83160060
网 址:www.gmgitc.com
联 系 人:冼先生、欧小姐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9日
澄清或修改信息:
关于佛山军分区经济适用房小区智能系统工程项目
的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0724-1401K09N1074)
致:各投标人
关于佛山军分区经济适用房小区智能系统工程项目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在招标文件中添加保证金声明函的附表:
2.7.保证金声明函
致: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1. 我方已于 2014年 月 日以 □电汇/□银行转账/□网银 方式,为 佛山军分区经济适用房小区智能系统工程项目(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0724-1401K09N1074)项目递交了保证金人民币 7100元,并划入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指定的账户。详见下方保证金支付凭证:
□银行出具的汇款单复印件;或
□转账凭证复印件;或
□网银支付凭证。
2. 我方在此声明: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必须与保证金凭证上所载的账户信息一致)。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或开户人和账号与划款时所用的开户人和账号不一致而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银行信息
(必须与保证金凭证上所载的账户信息一致)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粘贴保证金凭证加盖公章的电子扫描件,如果此页空间不足可以后附粘贴;为确保准确退还保证金请尽量保证保证金凭证上的银行名称和账号信息清晰)
注:1、投标人必须详细准确地填写本声明函,并按要求粘贴凭证电子扫描件。
2、本保证金声明函另需单独密封于投标一览表内提交。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此通知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通知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3日
致:各投标人
关于佛山军分区经济适用房小区智能系统工程项目的变更通知如下:
原开标地点:“佛山市南堤路48号佛山军分区办公楼1楼会议室”,现变更为:“佛山市禅城区港口路佛山国家高新区城南科技园2栋B306室”。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此通知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通知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