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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许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电子警察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2014-06-20 来源: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招标公告
    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通许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通许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电子警察系统采购
项目编号:豫通财货物公开招标﹝2014﹞ 007号
二、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通许县城内滨河大道与325省道、解放路与裕丰路、上海路与咸平大道、行政路与迎宾大道四个路口高清电子警察系统设备安装采购。
2、招标内容:电子警察系统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要求)
3、资金来源: 单位经费。
4、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 60 天内完成交货与安装调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合法有效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该类项目)、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且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项目要求。
3、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壹级资质证书。
4、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投标授权,所投主要设备需同一厂家品牌;
5、须具有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应持续到开标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资格要求中需要年审的证件,应提供加盖年审章的证书或附其他证明已经过年审的材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4 年 6 月 20 日至 2014 年 6 月 26 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通许县行政路体育场对面,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心(二楼东头)。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文本出售,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600 元/份(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原件;
7、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注:资料不完整、不清晰者不予接纳,招标代理机构对购买招标文件时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开标后,由评委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壹万贰仟元整
递交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后即可交纳,因转账需要一定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以前交纳,以保证及时到账。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下列指定专用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标包名称(若分包),投标人持转账凭证到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财务部换取保证
户 名: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通许支行
银行帐号:257217890859
财务部电话:0371-22305012
五、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7月11日上午9点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通许县行政路体育场对面,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开标时携带资格证件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
六、发布公告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
七、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通许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董先生
电 话: 13781102966
代理机构: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371-22305169
  2014 年 6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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