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检察机关驻看守所检察室智能监控项目建设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宁夏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卫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中卫市检察机关驻看守所检察室智能监控项目建设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资质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中卫市检察机关驻看守所检察室智能监控项目建设
二、采购文件编号:NXITC140601H019
三、采购单位:中卫市人民检察院
四、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采购项目及概况: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为中卫市检察机关驻看守所检察室智能监控项目建设,标段划分为一个标段,拟对中卫市检察院和中宁县、海原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监控系统进行重新建设。新建的智能监控系统依托前期三个看守所已经建设完成266路视频监控点,新建3套管理平台,前端视频监控点可扩展到330路,实现所有监控点集中管理、集中浏览,将原有模拟视频转为数字信号,在后端实现集中存储,同时采用监控远程传输技术实现上级监控中心对各个看守所的监控。做到配置合理,留有扩展余地,技术先进,确保系统性能高质量,高可靠性。为驻所检察室的管理工作提供更有效的管理手段,大大减轻监督人员的压力,提高监督的效率和质量。具体内容、数量、要求及详细参数见采购文件。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其经营业务范围内须包含相关业务,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委托书,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
(五)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原件);
(六)供应商所投本项目核心设备(视频编码器、高清解码器、智能分析系统、IPSAN网络存储、视频监控平台软件)必须通过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验有效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加盖制造商公章(原件);必须有安防部门提供的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
(七)本次项目建设需要具有保密性、安全性要求,所投视频监控产品必须提供《军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安全认证》。所投产品综合管理软件平台必须提供GB28181标准型式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本项目属于国家司法部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所投产品优先选择不涉及外资、外企背景的品牌;
(九)监控产品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产品的证明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及本地售后服务点人员联系电话,整体(软件、硬件、网络)三年免费维护(原件);监控系统产品的设备制造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代码、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十)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中标单位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十二)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八、发售采购文件时间地点及报名截止时间
发售采购文件时间:即日起至
地点:宁夏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进宁北街86号二楼招标一部);
资料费300元以现金缴纳或汇至下述账户:
户 名:宁夏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宁夏银行湖滨支行
账 号:24000 1409 0000 6650
报名截止时间:
联系人:赵文章 电话:0951-5058217
李 峰 电话:0951-5031420
电子邮箱:nxzb5058217@126.com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和截止时间
十、招标时间及地点
十一、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ccgp.gov.cn/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xgp.gov.cn/
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wsggzy.cn/
宁夏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