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双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委托,对双峰县国藩路口和娄双路口电子监控及交通信号灯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
采购项目名称:双峰县国藩路口和娄双路口电子监控及交通信号灯安装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SFCG2014-0594
委托代理编号:XYTC2014-0602
采购项目预算:壹佰壹拾万元(¥:1100000.00元)
数量、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湖南省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单位贰级及以上备案证;
(2)取得投标主要产品(综合监控管理平台一体机、
摄像机、终端
服务器)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产品销售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和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于2014年6月24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每日上午8时30分到12时,下午15时到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双峰县建材市场A7栋东头二楼持以下证件及资料购买招标文件:1、单位介绍信;2、法人代表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3、单位营业执照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5、税务登记证副本;6、安防设计、施工备案证书;(7)、县级及以上检察院出具的关于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近三年以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上证件资料须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二份存档。
(2)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2014年7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双峰县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一楼开标室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11000元整。
2、缴纳方式:必须在2014年7月15日17:00时前从投标申请人的基本帐户提交到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并在银行进账单用途栏注明是“双峰县国藩和娄双路口项目投标保证金”。如果未注明是“双峰县国藩和娄双路口项目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以上到帐情况以入帐回单为准。
开户名称: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湘府路支行
帐号:4300 1582 0610 5250 2880
3、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双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地 址:双峰县
联系人:尹普兵(0738682772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08号水岸天际1栋915室
联系人:秦永永(15973206488、07388353299)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双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双峰县政务中心二楼
联 系 人:王运辉(07386827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