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
null
null
您的位置:数字音视网/招标公告/详细

罗甸县教育局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14-06-2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1、项目编号:LDCGG201405号 2、项目名称: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 3、采购 人名称:罗甸县教育局 4、代理机构名称:罗甸县政府采购中心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首次公告发布日期:2014年06月03日 6、更正内容: 一、原内容: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06月24日 09时30分 开标时间:2014年06月24日 09时30分 更正为: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07月11日 09时00分 开标时间:2014年07月11日 09时00分 二、原内容: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本次采购项目的内容。 更正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本次采购项目的内容。 3、由通讯运营商提供每年不高于5000元/点的租赁费用原件和免费提供到各会场的通讯线路的实施承若原件。 三、原内容: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的材料: 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更正为: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经法定代表签字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由通讯运营商提供每年不高于5000元/点的租赁费用原件和免费提供到各会场的通讯线路的实施承若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 已购买标书的单位,如未提交更改后的资质材料(即:由通讯运营商提供每年不高于5000元/点的租赁费用原件和免费提供到各会场的通讯线路的实施承若原件),请于2014年07月08日17时30分前补齐报名材料,若不按时补齐材料的单位,将视为无效报名,不得参与投标。 四、由于招标文件受到投标人的质疑,结合采购人的要求,招标文件的采购内容将作调整,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14年06月26日 14时30分至2014年07月10日 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 7、项目联系人:张林 联系电话:0854-7620566 传真:0854-7620566 邮箱:LDZFCGS@163.com 机构名称:罗甸县政府采购中心日期:2014年06月23日

同地区同业主性质招标

同地区推荐招标

地区其他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