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6-30
1、项目名称:消防系统改造项目
2、招标编号:XHTC-HW-2014-273
3、招标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
联系人:王琛010-85268716
4、招标代理机构全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10室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3905999
5、招标内容:
本项目招标内容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消防系统改造项目,预算金额130万元,采购消防系统的并安装,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6、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提供通过年检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标书购买须知: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br /> 9、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06月30日至2014年07月11日,每日9:00—16:00(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10、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07月23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开标时间:2014年07月23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1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豪苑大厦B座30层
电话:010-52691999
13、购买招标文件地址: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10
邮编:100036
E-mail:szy@xhtc.com.cn
电话(总机):010-63905999
传真:010-63905988
联系人:孙兆誉(分机5921)、李响(5923)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号:110902295610703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