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民防局显示系统项目谈判公告
标号:
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采购编号:SZCJ2014-WJ-T-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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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苏州市吴江区民防局的委托,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就其显示系统在国内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单位前来参与谈判。
一、谈判编号:SZCJ2014-WJ-T-021号
二、谈判内容:显示系统(具体见谈判采购文件)
三、参加谈判报名及领取谈判文件时间:自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7月10日下午17:00(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参加谈判报名及领取谈判文件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各谈判响应单位在确认参与投标后必须在2014年7月10日17:00前将谈判确认函传真至本公司。
四、谈判响应单位的资格要求:
A、谈判响应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非苏州地区注册的谈判响应单位在苏州地区需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
B、谈判响应单位报名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公章不包含投标专用章等企业专用章):
1.提供谈判响应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 谈判响应单位为非苏州注册的单位参与投标的需在苏州地区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机构为委托授权的需提供售后服务授权证明;售后服务机构为区域设置的需提供场地租赁合同);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投标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于执行《吴江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试行)》;
4.谈判响应单位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的承诺书。
注:欢迎符合条件的谈判响应单位前来报名。请各谈判响应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谈判响应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封面注明谈判响应单位名称、标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如有伪造或虚报,则评标小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谈判资格。成交单位在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必须将所有谈判响应文件中的资质证书、业绩合同、客户评价证明(如有)等资质部分的材料原件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核实。
五、谈判时间、地点:
1、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4年7月14日13:30(北京时间),过时视为放弃参加本次谈判的权利。
2、谈判保证金(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交纳截止时间:2014年7月10日17:00(北京时间)前须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或指定帐户(账 户 名: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苏州金阊支行账 号:30100188000004892),开标现场现金不收。
如为现金解款的,需在谈判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将现金解款单原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换取收据,否则视为未交纳谈判保证金。
3、谈判时间:2014年7月14日13:30 (北京时间)。
4、谈判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行政服务中心(原人民路998号)三楼开标室
5、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400000元整
六、其他事项:
1、谈判响应单位须自行勘察现场,对现场环境、现设施情况进行详细勘察,全面了解清楚项目现场的所有情况后选择合适的产品进行投标。勘察现场所需费用,由谈判响应单位自理。
2、谈判响应单位未根据勘察现场情况主观选择产品进行投标的,谈判响应单位将可能承担一旦中标但设备不符合现场使用需求而被退货的风险,同时须承担给采购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请各谈判响应单位慎重选择投标。
3、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成交单位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按采购单位要求供货并安装调试到位;
4、交货地点:根据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七、联系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邮政编码:215002
联系电话/传真:0512-65238891/65238892 联系人:庄天扬 潘莉莉
采购人:苏州市吴江区民防局
联系人:史军 联系电话:0512-63968020
请贵单位领取本次谈判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谈判准备,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