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宁夏正源招标有限公司受彭阳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彭阳县城兴彭大街等道路交通设施政府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依法组织政府采购,现邀请具备供货和提供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及标段划分
1.1彭阳县城兴彭大街等道路交通设施标志牌、信号灯及电子警察
系统政府采购项目
1.2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标段 划分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其他说 明事项 |
Ⅰ |
1 |
彭阳县兴彭大街道路标识牌 |
套 |
54 |
含安装费用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2 |
彭阳县兴彭大街交通信号灯 |
套 |
11 |
||
3 |
彭阳县兴彭大街高清电子警察系统 |
套 |
7 |
||
4 |
彭阳县城市交通标线 |
平方米 |
17369.2 |
||
5 |
彭阳县城市临时泊车位 |
个 |
524 |
||
6 |
十字路口过路顶管施工费 |
个 |
5 |
2.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编号:彭政采计2014年065号
采购文件编号:NXZY/A1407025
固(彭)交易采招【2014】53号
3.供应商资格
3.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以近期连续三个月缴费凭证为准);
(5)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告知函开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时间止);
(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人参加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企业提供所投电子警察系统主要产品需提供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壹级资质;
(3)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
(4)考虑到售后服务质量,所选系统产品的设备厂商要求在宁夏具有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代码、税务登记证书;具备一定规模的售后服务团队,并提供在宁夏本地缴纳社保证明文件;
(5)电子警察系统主要产品需提供厂家专项授权及售后承诺书;主要产品指:智能交通抓拍单元、高清镜头、 LED补光灯、信号检测器、网络硬盘录像机;
(6)设备厂商必须具备 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 14000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测量管理体系证书(AA级),以保障设备厂商在品、系统的制造环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报名时提供上述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投标时提供原件审核。
4.公告及报名
4.1公告时间: 2014年 7月24日至7月28日
4.2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14年7月25日至 8 月4 日(节假日除外) [每天8:30-11:30,14:30-18:00]
4.3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宁夏正源招标有限公司。
5.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5.1原则上标书费以现金方式当场提缴,无法当场提缴的,投标人必须以公司名义在规定时间内用转账方式提缴,超过规定时间一律不予受理。
5.2参加此项目的投标人如为外省市投标单位,鉴于路途遥远,不能及时在报名时间内及到指定报名地点领取招标文件的,可在上述时间将投标单位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电邮形式发送至我公司邮箱进行审查,发到邮箱后,需来电告知,经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给予报名并发放招标文件。
注: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5.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300元整,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截止时间:
6.2开标时间:
6.3开标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7.1采购人:彭阳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地 址:彭阳县城
联系人:任卫斌 电话:13895147803
7.2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正源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三林巷三北家园新一号公寓楼1-401室
联系人:郑文雯 邮编:750001
E- mail:nxwpl@163.com
电话/传真:0951—5688051 18995058015
8.投标保证金请汇至:
户 名:宁夏正源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
账 号:64130 11000 18010 151943
宁夏正源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