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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德怀纪念馆消防、安全整改工程招标公告

2014-07-30 来源:湖南湘潭政府采购网

 

招标编号:LYZC-140740

1、招标条件

湘潭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彭德怀纪念馆的委托,对彭德怀纪念馆消防、安全整改工程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

2.1项目概况:彭德怀纪念馆消防、安全整改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要求。
2.2资金来源:财政。
2.3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4保修及维护期要求:叁年。
2.5计划工期:8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分为两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彭德怀纪念馆(含故居)消防整改工整。工程内容按照国家文物局要求的项目内容和彭德怀纪念馆(含故居)的现有状况、结合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完成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给水系统的报建、施工、验收工作。
第二部分:彭德怀纪念馆(含故居)的安全保障系统,包含人防、技防、物防、智能化技术建设工程。工程须按照国家文物局的批复内容,结合当前技术含量的提高,完成系统施工、验收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在有效期内),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公安主管部门核发的安防一级设计、施工、维修资质。
(3)企业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和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技术负责人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5)现场施工项目部人员执业证注册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
(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一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7)为保证消防、安防工程启用后的联动性和系统后期的长期保养维护,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后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最多两个)。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本项目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报名证件及相关资料

5.1本公告发布之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原件);
5.2法定代表人持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原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
5.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社保登记证、安防一级资质证书、消防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4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原件);
5.5所有资料需备复印件二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合、单位介绍信不符合要求、超过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的将被拒绝接受购买招标文件。

6、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6.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4年7月29日至2014年8月4日,每天08:00~12:00,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6.2报名地点:湘潭县�政局4楼政府采购办  电话:0731-57801496。
6.3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凭湘潭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开具的报名受理通知单到湘潭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湘潭市芙蓉路宝塔路口怡景苑财富广场9128室)。
6.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7开标时间

7.1  开标时间为:2014年8月19日9时00分。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湘潭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天易示范区管委会创业大厦附楼)。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政府采购网》及《湘潭政府采购网》发布。

9、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彭德怀纪念馆
采购联系人:左怀湘           电话:13873222954
招标代理机构:湘潭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湘潭市芙蓉路宝塔路口怡景苑财富广场9218室
联系方式:张 玲    联系电话:0731-58610173(办公)、0731-53283537(传真)
 
 
 
 
 
 
 
 
 
 
 
 
 
 
 
 
 
 
 
 
 
 
附件:  联合体协议
 
                   (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                (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或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或成交义务和中标或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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