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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停车智能取证系统及城市道路高点视频监测系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4-08-01 来源:北仑之窗

    项目编号:2014-128
    1、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违法停车智能取证系统及城市道路高点视频监测系统工程
    建设单位(招标人):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后)批准机关:北仑区委办、北仑区政府办、开发区管委办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北仑区
    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北仑区违法停车智能取证及高点视频监测系统,包括区道路运输管理所违法停车智能取证系统14套;区交警大队违法停车智能取证系统23套、区城市道路高点监测系统5套以及中心机房相关配套设备
    项目概算:约304.1785万元
    招标范围:技术标准与要求及预算书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招标标段数:1
    招标控制价(或明标底):约304.1785万元
    工程施工预算:约304.1785万元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列入2014-2015年度宁波市北仑区域道路配套“交通科技”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投标人需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0.00元,售后不退。
    4.2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07月31日 08:302014年08月05日 23:59(北京时间),登录北仑招投标中心网站(www.blztb.gov.cn)进入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网上投标系统,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6.00万元
    5.2 在2014年08月15日 14:30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按照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仑区招投标中心《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仑招中[2012]8号)》和2013年4月27日印发的对上述暂行办法作个别修改的函(详见北仑招投标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通过投标人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向“宁波市北仑区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即为收款人)”(开户银行:建行宁波北仑支行,账号:33101984136050501959)提交投标保证金,并经上述专户开户银行确认已在2014年08月15日 14:30前收入该专户。
    5.3 提交投标保证金办理转账或汇款时须在用途栏上注明本公告上的项目编号,未注明项目编号或注明的项目编号错误的该投标保证金无效。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08月21日 09:30,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楼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中心)交易厅(详见中心候标区电子显示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北仑招投标中心网站(www.blztb.gov.cn)上发布。
    8、其他说明
    8.1 投标截止时,若投标单位数量≥3 家,则全部参加开标;若投标单位数量<3家,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8.2 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经北仑区检察院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或有判决时间在近2年之内(含2年,从开标日之前一日倒算,不含开标日)案件所涉及的非罪行贿记录的,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在宁波工程建设网有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的或有被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限制投标的处罚的,取消投标资格。
    8.3未在规定时间从北仑招投标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的,无投标资格。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中河路296-298号
    邮编:315800
    联系人:朱志江
    电话:0574-86882727
    传真:0574-56270692
    电子邮件:zjmynb@163.com

    招标人: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北仑区恒山路46号
    邮编:315800
    联系人:胡耀军
    电话:0574-8688957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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