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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审讯系统及大楼安防监控改造系统的采购公告

2014-08-04 来源:浙江省宁海县
发布日期:2014-08-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海县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海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审讯系统及大楼安防监控改造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GZB-NHCG2014005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标项

采购内容

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宁海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审讯系统设备

1批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部分

宁海县人民检察院大楼安防监控改造系统设备

1批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部分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条件:

1、具有制造或经营招标货物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

4、非宁波地区注册的投标人须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投标人在宁波地区有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分公司或办事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4 年8月1日至 2014年8月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1:00 ;下午13:30-16:00 。

    2.发售地点: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宁海县跃龙街道气象北路287号二楼)。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复印件;
    (3)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投标人应于2014年8月15日16: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的形式交至宁波中冠工程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4年8月22日09: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4年8月22日09:00 时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海县人民检察院;

代理机构: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鲍建锋;

联系电话:  0574-83556096   传真:0574-83556096

十一、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前必须到“宁波政府采购站点(http://www.nbzfcg.cn)”上进行注册登记,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发中标通知书,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十二、其他要求:投标人(联合体各方)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201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编入正本),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4  83555215。

 

本次招标有关的款项汇入,请按以下账号办理: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波宁海支行

户名: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

账号:38502010010006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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