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XYZ2014NO.C8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绿园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程已由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长春市绿园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程;
2.2 招标控制价: 2406.8607 万元;
2.3 招标范围:对长春市绿园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4 建设地点:长春市绿园区管辖内;
2.5 计划工期:2014年9月2日至2014年12月20日;
2.6 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一级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1年、2012年、2013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4诚信要求: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窗口电话:建工处0431-88779872)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08月07日至 2014年08月13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本工程项目要求的项目经理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出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8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金环大饭店4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绿园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啸军
地 址:长春市和平大街2288号
电 话:0431-8760517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伍凤丹
地 址:解放大路46号财富广场A座2003A
电 话:0431-87061199、13019123040
传 真:0431-87061199
开户名称: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人民币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北京大街支行
账 号:35940188000035590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