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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第一人民医院外科综合楼消防、弱电工程

2014-08-07 来源: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娄底市第一人民医院外科综合楼已由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娄发改社会【2012】8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娄底市第一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娄底市第一人民医院外科综合楼消防、弱电工程

  2.2  建设地点:娄底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内

  2.3  规模:总投资约5000万元,建筑面积25879.43平方米,地上16层,地下1层,高度67.5米,框剪结构。本次招标外科综合楼消防投资额约380万元和弱电工程约180万元。

  2.4  工期要求:360天(日历天)依据发包人要求及与土建施工进度同步(主体工程2015年8月5日竣工)。

  2.5  质量要求:合格(配合主体工程完成湖南省优质工程评比,如因消防或弱电工程施工质量影响省优评比结果,则对造成影响的工程扣款5万元)

  2.6  保修要求:建设部[2000]80号令

  2.7  招标范围:

  消防包括:对招标图纸优化设计和报审;消防报警系统、消防喷淋系统、消防通风系统、消防门及卷帘系统、报建、施工系统集成、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工程维保,(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设计图纸为准)。

  弱电包括:综合布线系统、有线电视系统、监控系统、机房工程、信息发布及引导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设计图纸为准)。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二个标段

  一标段:第一人民医院外科综合楼消防工程

  二标段:第一人民医院外科综合楼弱电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第一人民医院外科综合楼消防工程:

  3.1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1  3.2.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资质及以上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企业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1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相关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二标段:第一人民医院外科综合楼弱电工程:

  3.1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相关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3.4  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3.5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6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以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在本单位最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为准)。

  3.7  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8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9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评标时由评委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自2013年8月6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和押金

  5.1一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柒万陆仟元整,根据娄政发[2010]10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人民币叁拾万肆仟元整,两项合计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二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根据娄政发[2010]10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人民币 壹拾肆万肆仟元整,两项合计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

  将两项资金的合计金额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4年8 月 25日17时(北京时间)。托管账户开户名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湖南省工商银行娄底分行兴城支行;帐号:1913010129100079722。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第一人民医院   标段 工程”,如果没注明是“第一人民医院   标段 工程”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以上各项到账情况均以湖南省工商银行娄底分行兴城支行的入账回单为准。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4年8月6日~2014年8月25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网上http://www.ldjs.gov.cn 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澄清及修改、补充文件等。招标文件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2  澄清答疑、修改文件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http://www.ldjs.gov.cn 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4年8 月26日09时00分,地点为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湘中大道市政府大院东侧).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根据娄建发[2011]11号文件规定,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亲临投标地点和开标现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当面签署诚信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交验相关原件并签字。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娄底日报、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娄底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娄底市第一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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