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长政采GKZB〔2014-010〕
二、项目名称: 长子县公安局音视频数据管理系统
三、招标内容:
1、本次公开招标共1包 : (必须按经营范围投标)。
所投包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及采购明细表。
长子县公安局音视频数据管理系统,预算金额 : 700000元;
2、范围包括 : 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的相应要求为准。
3、交货时间 : 签订合同时与采购人具体协商。
4、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资质条件 : ①采集工作站需具备型号对应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投标产品实用新型专利证书;采集工作站及电子证据管理系统需提供有国家版权局出具的投标产品软件著作权证书;②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设备制作厂商需通过质量体系符合ISO9001管理认证,证书中涵盖范围必须包括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采集工作站和电子证据管理系统;③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设备制作厂商需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 2004标准,证书中涵盖范围必须包括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采集工作站和电子证据管理系统;④软件著作权证书 : 设备制造厂商需具备软件企业资格及软件产品资格,并具有记录仪管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⑤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软件企业认定证书;⑥为达到更好的兼容性和匹配性,系统与长治市公安局系统实现无缝对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⑦办案区同步录音录像数据管理平台中视频管理服务器提供CCC证书、CE DOC证书、RoHS DOC证书、公安三所型式检验报告;办案区同步录音录像数据管理平台中存储设备必须有CE/FCC/UL/TUV/CCC认证,公安部三所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商项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获取时间 : 2014年8月8日至2014年8月16日
北京时间8 : 00-11 : 30,15 : 00-17 : 30,公休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 : 长子县政府采购中心(长子县财政局后二楼)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加盖公章的“三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本项目要求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六、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即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1、开标时间 : 2014年8月29日下午15时(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所提交的文件将被拒收)。
2、开标地点 : 长子县财政局三楼会议室。
3、送达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份)
4、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届时出席开标仪式。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子县公安局 |
集采机构:长子县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址: |
地 址:长子县钟楼街10号 |
联 系 人:郭峰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13994621686 |
联系电话:0355-8331204 |
|
邮政编码:046600 |
|
电子信箱:zz8331204@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