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62014070429 监理|
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业务用房弱电工程监理
1.招标条件
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业务用房弱电工程已由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锦发改发[2012]355号,项目业主为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弱电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业务用房弱电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 锦州市凌河区百股河以东,解放东路以北,SK信源农副产品物流园内。
2.3计划工期:自监理合同签订生效起至建设项目经国家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止(具体工期根据建设单位实际安排情况调整)。
2.4招标范围: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业务用房弱电工程涉及监理工作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工信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
3.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3具有符合规定的A级及以上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如你方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明、拟派驻本工程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身份证件(以上全部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到辽宁凯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和其它相关资料。时间为2014年8月11日至2014年8月15日,每天8:00 时至 16 :00时。
4.2 招标文件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保证金5000元人民币(电汇或转账支票),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4年9月1日9时3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开标时间为2014年9月1日9时3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
联系人:赵主任
电 话:0416-218230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凯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绿景湾
联 系 人:佟爽
电 话:0416-3727777
传 真:0416-3895678
邮 箱:lnkllnkl@126.com
2014年8月11日